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
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
第一章 综述
第1条 为提高宜昌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根据《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实话细则》、《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、施工单位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等有关文件,在本院“宜市水设(2004)02号”颁发的《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以下简称《质量管理办法》)的基础上特此修订。
第2条 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“勘测(设计)(含制图、描绘)→校核→审查→核定→批准” 的五级管理制度,以促使勘测(设计)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。
第二章 质量管理原则
第3条 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基本原则,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以服务为根本、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,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第4条 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必须在认真贯彻执行本院《质量管理办法》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,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,使之成为提高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。
第5条 为促进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规范化,使之适应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的要求,必须对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具体化、规范化,促使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。
第三章 质量管理办法
第6条 本院勘测设计项目由院领导、总工及各项目经理负责,严格履行《项目责任制》。
第7条 院勘测(设计)的日常工作由总工室负责,主要任务是掌握全院勘测(设计)质量基本动向,负责处理一般的质量事故。
第四章 其 它
第8条 对于违背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,由院总工室责呈其纠正,以保证其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。
第9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